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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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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区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电话:53735704   办公室主任:张美巍)
  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协调组织相关科室撰写的各类文字材料;搞好机关和镇、街民政工作目标考核评比和科室之间的工作协调;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和依法行政及各项工作的督办检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策法规咨询,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民政信访事项;负责民政系统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搞好公文运转、文档资料管理、干部职工人事统计、信息、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机关后勤福利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搞好民政事业费和各项救灾救济费及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各镇、街民政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综合统计,对全区民政财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全区结婚登记、协议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档案归档、立卷及统计汇总和管理工作。

  (二)救灾和社会救助科
  (电话:53735674   科长:关洪杰)
  负责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统筹协调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对社会救助工作(受灾人员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行政监督检查。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救助,推进城乡低保救助工作,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提出区本级低保资金预算计划。负责全区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低收入、低收入困难家庭补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审批、资金的使用、发放及资金管理、发放的监督工作。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给予处罚。
  负责对救灾救济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区灾情;组织转移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推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指导灾区进行抗灾自救;接受各界救灾捐赠;组织经常性社会捐赠活动;负责救灾的通讯、信息工作;主管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监督检查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情况;孤儿审批、救助;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审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

  (三)优抚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电话:53734706   科长:付玉庆)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及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革命伤残人员定期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工作;负责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群众优待和建立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工作;负责农村籍60岁以上退伍军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负责承办烈士、革命伤残人员评定、抚恤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维修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双拥政策法规,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区双拥工作;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区、单位的创建活动,组织军地共建共创活动;负责协调全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解决军地矛盾与纠纷,协调军地有关事宜;承担区双拥办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双拥任务;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发放;负责农村退役士兵人才的开发使用。
  负责指导全区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开展社区活动;承担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依法换届选举工作,对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城乡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自治,实现村民自治,村务、居务公开。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划分工作;承办全区镇街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负责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使用、更新和城乡街门牌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地名管理条例》的行为。负责本行政区域边界勘界工作。

主办单位: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
承建维护: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编号:黑ICP备0500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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